光大銀行烏魯木齊分行、兩支行被罰1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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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1月5日電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5日消息,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大銀行)烏魯木齊分行被罰款130萬元,另有兩支行合計被罰50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截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發放不符合規定用途的流動資金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部分個人零售類貸款資金用途不合規、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光大銀行烏魯木齊分行被罰款130萬元。 時任光大銀行烏魯木齊分行副行長陳雷,對發放不符合規定用途的流動資金貸款的事項承擔責任,被警告,罰款6萬元。 時任光大銀行烏魯木齊分行副行長王罕穎,對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的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罰款6萬元。 時任光大銀行烏魯木齊分行公司業務管理部總經理助理李雅,對發放不符合規定用途的流動資金貸款的事項承擔責任,被警告,罰款6萬元。 時任光大銀行烏魯木齊分行風險管理部放款審核中心副主任王鳳,對發放不符合規定用途的流動資金貸款的事項承擔責任,被警告,罰款6萬元。 時任光大銀行烏魯木齊分行零售部總經理張寧,對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部分個人零售類貸款資金用途不合規的事項承擔責任,被警告,罰款7萬元。 同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披露,因部分個人零售類貸款資金用途不合規,光大銀行烏魯木齊河南東路支行被罰款20萬元。時任光大銀行烏魯木齊河南東路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傅龍,對部分個人零售類貸款資金用途不合規的事項承擔責任,被警告,罰款5萬元。 因發放不符合規定用途的流動資金貸款,光大銀行烏魯木齊阿勒泰路支行被罰款30萬元。時任光大銀行烏魯木齊阿勒泰路支行行長衛海龍,對發放不符合規定用途的流動資金貸款的事項承擔責任,被警告,罰款6萬元。 上述處罰決定均為2023年12月29日作出。(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