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銀行業《自律公約》發布,加強維護經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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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竅門大全
發布 :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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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南都·灣財社記者從深圳市銀行業協會獲悉,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的指導下,深圳市銀行業協會制定了《深圳銀行業反不正當競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自律公約》)。公約結合深圳實際,提出5個方面、30條自律條款,為推動深圳銀行業可持續性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于3月5日召開的深圳銀行業高質量發展推進會上,深圳市銀行業協會會員單位代表簽署了《自律公約》。明確目標,堅持一個宗旨《自律公約》旨在推動銀行業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貫徹國家宏觀政策,承擔社會責任,依法合規經營,服務實體經濟,防范金融風險,發揮金融市場穩定器作用,提升銀行業社會形象,維護良好市場競爭秩序,促進轄區金融市場健康持續發展。并確立了“依法合規、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合作共贏、自我約束、防范風險、共同發展”的自律原則。立足實際,突出兩大重點《自律公約》結合深圳實際情況,突出兩方面重點內容。一是突出重點領域約束,公約對近年來市場上出現的個別無序競爭苗頭進行重點約束,如對存貸款、信用卡領域出現的過度競爭、不合理營銷等現象,制定針對性自律條款,并建立不正當競爭行為監測機制。二是突出可持續經營發展理念,針對相關業務均提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費用或通過放松風險合規管理要求爭攬業務的原則,推動通過優化流程、升級服務、提升核心競爭力等方式,建立質量優先的良性競爭秩序,實現行業可持續發展。加強協同,共建良好秩序《自律公約》指出,深圳市銀行業協會會員單位有義務嚴格遵守和執行公約,對落實《自律公約》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并發揮相互監督作用,向深圳市銀行業協會反映市場違反《自律公約》的行為。深圳市銀行業協會建立不正當競爭行為監測機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意愿和訴求。對情節嚴重的或違反銀行業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部門也將加強監管。全面約束,規范十類業務《自律公約》從增強依法合規經營理念、建立健全風險管控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合規任用員工、自覺履行公約約定等方面提出自律基本要求。在此基礎上,對存款、貸款、銀行卡、信用卡、結算、債券承銷和投資、托管、表外、市場調節價服務收費、外匯等十類業務領域從反不正當競爭角度明確自律具體條款。采寫:南都·灣財社智庫研究員 蘇夢茹